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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三罷】青年剪斷交通燈電線認刑毀 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已曾還押 7 天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10日09:15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0日08:52

去年 11 月 12 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堵路行動,20 歲男子在西灣河用剪刀剪斷行人交通燈電綫,過程遭便衣警員目睹。男子被指在被制服時用剪刀割傷警員左手姆指,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經審訊後獲脫罪。裁判官何俊堯今就刑毀罪判刑指,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感化官指被告已知錯,並獲得家人支持。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早前已遭還押 7 天等後,最終判處被告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賠償 452 元交通燈電線維修費。

辯方早前就刑事損壞罪求情時指,被告因為不滿西灣河開槍事件,響應網上號召才犯案。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會對老人及小孩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引致人命事故,望他做事前先想清楚後果。

被告黃錦威(現年 20 歲,兼職售貨員)被控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筲箕灣太康街至筲箕灣道交界,非法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行人交通燈,及同日於西灣河太安樓商場、萬寧舖位外襲擊警員 X。被告早前承認刑毀罪,否認襲警罪受審,並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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