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18區開花」行動中,一名女文員當日在鑽石山被警員截停搜查,並在其袋中搜出鐵鉗、剪刀及膠水,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同意讓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 同意案情並撤回控罪。
被告趙靖瑤(24歲,文員)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龍蟠街3號鑽石山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2把鐵鉗及4把剪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根據趙靖瑤同意的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下午2:37,有大約 200 名市民在黃大仙集結,期間有人燒毀國旗,其後警方到場,結果市民立即逃離,並以垃圾桶及膠欄堵路。到下午3:03分,警方在鑽石山公共運輸交匯處截停當時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從其背囊搜出2把鐵鉗、4把剪刀及膠水,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CCC 5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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