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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10.1 荃灣衝突】中槍學生曾志健被控暴動再提堂 押後 10 月初再訊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8月18日10:50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8日10:28

去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其中 18 歲男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被警長以實彈射傷,其後與 26 歲理大博士生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案件今(18 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兩人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大律師黃瑞紅代表。駱應淦指辯方仍等待醫院報告及證物,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屆時相信能夠答辯,期間兩人繼續原有條件保釋,獲高勁修法官批准。

中學生曾志健於去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大河道一號休憩處附近,被一名警長開實彈擊中左胸,子彈射穿肺部,與心臟距離僅約 3 厘米。他情況一度危殆,至去年 11 月出院。他亦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被實彈槍傷的示威者。而法律援助署日前發信,拒絕健仔就人身傷害索償的法援申請,信中亦指法援署認為當時警方對他「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被告曾志健(18 歲,中學生)及邱宏達(26 歲,理工大學博士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曾家輝;曾家輝即當日開槍的警員。

無牌賣電槍案 30 歲男子擬認三罪

另外,警方去年派人假扮買家,拘捕涉嫌在網上出售武器的男子。一名 30 歲男子被指無牌管有電槍及伸縮棍,遭控無牌經營槍械等罪,他今在區域法院透露擬承認三項控罪,以換取控方撤銷第四項控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9 日正式進行答辯,被告今無保釋申請。被告自去年 11 月被捕起被拒保釋,還押至今已 10 個月。

被告趙梓烽(30 歲)被控無牌經營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等四罪。首兩項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於九龍龍珠街二號遊樂場涼亭內,無牌而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即 10 支電槍;及在上址管有 21 支伸縮棍。另兩項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在旺角花園街 112 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室無牌管有 2 支電槍,及在上址管有 5 支伸縮棍。

另一男子被指旺角站外縱火 法援申請獲批   

另外,一名被指於去年 11 月在港鐵旺角站外縱火的被告沈俊傑(19 歲,調酒師),被控三罪,包括縱火、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港鐵旺角站 C1 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屬於香港鐵路公司的財產;於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用一塊布蒙面。

辯方今透露,被告的法援申請剛於 7 月底獲批,並申請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保釋,並獲准將每周警署報到由三次減為一次。

案件編號: DCCC485/2020、DCCC372/2020、DCCC3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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