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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衝突】法援拒批荃灣中槍男生申請 稱警方「使用的武力合理」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8月14日15:44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4日12:57
一名中五男生在去10.1於荃灣遭警員開真槍射中左胸。 資料圖片
法援署發信拒絕曾男申請。 黃之鋒FB圖片

網民於去年10月1日在多區發起遊行,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的一名姓曾的中五男生,在荃灣遭警員開真槍射中左胸,他事後被控暴動、縱火和襲警共5罪。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今日在facebook發文,稱曾男早前入稟人身傷害索償,並收到法援署來信拒絕申請,信中署方稱「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法援署於信中提到,曾男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署方考慮了所有證據後,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故拒絕其法援申請。黃之鋒表示,據了解,曾男將就此向高等法院作出上訴,目前仍未知上訴排期的日期。
黃之鋒指出,法援署的近月不斷收緊審批準則,為人詬病,認為政治審查越加明顯。他續指,本來是次入稟索償的重點,就是爭論警方武力是否合理,如今法援署竟擔當判官角色,未審訊、未開庭、未盤問,已直接代法庭裁定「警方使用武力合理」。
法援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在審查時會考慮案件背景、現有證據及適用於案件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署方又指,如果申請個案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會向私人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意見,被拒申請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上訴。
建立時間︰2008
更新時間︰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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