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與上水街坊前天(5日)舉辦「和理行之不要水貨辦年貨」,警方以圍堵方式拘捕多人,其中 3 名男子分別被指管有鎅刀、噴漆、生果刀等,另一人被指煽惑他人衝擊警方防線,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 名男子今天(7日)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只有 3 人獲保釋,另一名涉暴動案的被告則須還押。據了解,其中一名被告為去年7月於上水遊行中險墮橋的男生。
一被告涉粉嶺被搜出鎅刀
其中一名男被告吳念聰(20歲,學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本月 5 日在粉嶺港鐵站B出口外行人天橋,管有一把鎅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據悉,被告當時乘坐巴士前往上水,巴士未能到達上水,他遂於粉嶺下車 ,然後被警方截查,曾提及自己到上水和平遊行。控方不反對保釋,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須遵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
其他三名被告為兩年前由內地來港的陳航生(20歲,報稱中五生)、江浩倫(19歲,廚師)和吳睿康(21歲,科大生)。陳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於同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據了解,當午4時被告衝入上水廣場被警方截停,然後被帶到港鐵上水站外搜查,被搜出手套、防毒面罩、紅色噴漆。
一被告另涉暴動案 不准保釋
陳涉及另一宗暴動案,為9.29 遊行中, 96 人被控暴動罪,陳為其中一名被告,3月13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但陳於本案不准保釋,須還押候訊。
江則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他於同日在上水港鐵站外近行人路過路處,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煽惑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據悉,江被指曾叫「衝呀」。
吳睿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同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士巴拿)。據悉,吳睿康乃去年7月於上水遊行中險墮橋的男生。
江浩倫和吳睿康兩名被告獲准各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宵禁,須禁足上水四個廣場,包括上水中心、上水廣場、上水匯及龍豐花園商場,以及石湖墟的指定街道。
此三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2月18日再訊。
案件編號:FLCC88、89/2020
守護言論與新聞自由。立場新聞,寸步不退。
每月贊助支持立場新聞
留言 2
Billy Lai
現在外變策略防範式圍住搜身查證身分,搜到武器破壞工具還好,如用左曾經作出攻擊或破壞罪名重很多又更加難脫罪,講真日日都黑警已經好悶 什麼指控也好拿出實質證據,哪怕一單也好過 各大媒體係又屈唔係又屈,作為媒體有責任報導新聞前求證 判斷消息來源,反效果是無哂公信力,如果香港警隊如媒體浮誇描述到咁十惡不赦,真的是勝利嗎?香港無得益 何必呢,如果覺得警察執法時過份肉緊 駛用不必要暴力對待犯人,便只從這方向收錄證據集體訴訟,當然自己要透過法律控訴社會上接連出現的暴力衝擊後更暴力的執法過程 當中真的很矛盾 無理由血肉城牆地以身試法去找警隊錯處 希望收手啦,找些不用屈既野黎指控,營造到警察咁衰。。。唔係唔屈就找不到位入下麻
2020年01月07日18:23
amos
無面見人?
怕就唔好犯法啦
2020年01月07日14:5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