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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警:開先例允15間傳媒進封鎖區 需平衡調查及透明度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8月10日14:14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0日13:30

警方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詐騙。對於部分記者未能進入壹傳媒大樓,警察公共關係科郭嘉銓總警司指,警方試行新措施,容許15間電視電台報紙記者進入封鎖區內,採訪警方搜查工作。
警方尊重採訪自由採訪權利,一向在切實可行不影響行動,便利傳媒採訪工作,一向設立封鎖區,傳媒聯絡隊協助採訪。鑑於公眾對國家安全法案件關注,警方嘗試一部分記者進入封鎖區採訪,提升透明度。警方指傳媒在封鎖區外採訪是一向做法,今次做法是少有安排,有利採訪而不影響調查工作。
警方指,經過現場指揮官協調,容許15間傳媒,包括電視、電台、報紙進入封鎖區進行採訪。警方理解部分傳媒記者對安排有意見,日後會作出改進,對於為何選取15間代表,警方稱需平衡調查及透明度。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關注警方今日到壹傳媒大樓搜查時,拒絕部分媒體記者進入傳媒採訪區,並揀選警方認為合意的媒體記者進入採訪區的篩選行為。協會認為此舉嚴重妨礙採訪自由,進一步破壞近年傳媒與執法人員已十分薄弱的互信關係,破壞香港向來賴以成功的新聞自由,要求警方作出解釋。
協會亦高度關注,警方到壹傳媒總部蒐證時,有警員翻看記者座位桌上文件及物品,協會認為警方任何行動,必須對保障新聞消息來源及記者個人私隱有絕對尊重,亦不能威嚇及阻礙傳媒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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