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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陳弘毅:無明文禁藏港獨物品 警無權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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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7月05日08:28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5日08:28
【港區國安法】 陳弘毅:無明文禁藏港獨物品 警無權釋法

警方七一當日拘捕了十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部分人是由於身上藏有港獨旗幟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並沒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警方無權解釋法律,拘捕行動並不反映法律的解釋,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陳弘毅指,法例條文的重點在於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作出顛覆國家政權,若只是發表文章批評政府,建議改變政治制度,不涉及武力或非法因素,相信並不構成犯罪。

另外,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指,謠傳警方831打死人都可能違法,但陳弘毅指,香港現時未有法例專門規管發布虛假消息,所以有關行為未必屬於非法方式。不過,他指若有人策劃公投,決定香港是否要獨立,爭取世界各國支持,相信會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至於若有人捐錢或物資,亦會涉及觸犯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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