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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港澳辦副主任:日後人大可按情況繼續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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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7月04日03:47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4日03:47
【港區國安法】港澳辦副主任:日後人大可按情況繼續制定法律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接受央視訪問時表示,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不是一次的授權,以後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繼續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他又說,香港自從回歸祖國之日起,就重新納入到國家的治理體系,認為《港區國安法》的頒佈和實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切實推進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等。

鄧中華又提到,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很多,也有很多法律做出規定,但中央在港機構僅僅對《港區國安法》規定的4種犯罪行為去管轄,並非甚麼都管,而是管得極少,大部份案件都由特區相關機構去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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