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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衝突】22 歲男被指雨傘插便衣警 辯方斥警口供不一「講大話」 押後裁決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8日05:08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8日05:00

網民於去年 7 月 14 日發起沙田遊行,其後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22 歲男子被指用雨傘插中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他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辯方今(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時稱,警長一時供稱「好似插向我」,接受辯方盤問時又指書面證供沒有提及被雨傘插中;警長曾描述如何擋住被告襲擊,但動作與呈堂片段不吻合,辯方直斥其口供不一致及「講大話」。裁判官將案件押至 7 月 29 日裁決。

被告蔡浩民(22 歲)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7 月 14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指警供詞與呈堂片段不符

辯方律師今作結案陳詞稱,根據控方案情,被告衝向涉案報稱受襲警署警長,用雨傘插向他及推開他。控方主問時,警長供稱「人同遮好似插向我」,控方再追問時,他稱「(遮)指向上身但我擋住」。至辯方盤問時,警長又改口書面證供沒有提及被雨傘插中。辯方認為警長首次供詞是「好似插向」,是存有不確定性,他其後亦多番更改供詞。

辯方又指,警署警長的供詞與呈堂片段不符,他不可能不清楚襲擊過程在案中的重要性。警長曾描述如何擋住被告襲擊,但動作與片段不吻合。片段中的警長左手在被告後頸,右手拿着伸縮警棍,辯方質疑「咁佢係用咩手擋開被告雨傘?」。辯方直斥警長口供不一致及「講大話」,認為法庭應拒絕接納他的供詞。

無證據顯示被告早知事主為警察

被告自辯時稱,一名黑衣人在他身旁跑過,突然被人大力按壓後頸,因而向前失重心,受驚下將對方推開,之後看到該人佩戴頭盔,才知他是警察。辯方稱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能在較早情況下知道事主是警察,而所謂「推開」,其實是想與對方保持距離而非攻擊。辯方質疑警長在非拘捕及無可疑情況下使用暴力,又是否「正當」執行職務。裁判官將案件押至 7 月 29 日裁決。

早前審訊時,現駐守新界衝鋒隊第三隊的警署警長陳明德曾供稱,案發當晚約 10 時,他在商場外接報,指有警員在商場遇襲,遂與兩隊機動部隊警員衝入商場協助,發現大批示威者向上層跑,周遭亦有多名無展示證件的疑似記者拍攝。

陳稱在「電光火石」之間,未能出示委任證,但有大叫「警察,唔好郁」,認為當時情況混亂,不排除無人聽到。他稱驅散示威者期間,手持雨傘的被告突然連人帶傘衝向他,他遂用左手將傘尖撥開,再推開被告。根據呈堂片段,涉案警署警長按住被告後頸位置,將他「撳低」,他形容這個動作其實是推開被告。

案件編號:STCC1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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