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樓宇時需要繳付不同稅項,就是印花稅。那麼從未置業的買家,與其他本身已擁有物業的買家,需要支付不同稅項,你知道嗎?一眾小學雞在決定買樓之前,一定要認識一下香港物業買賣有關的稅項喔。
根據《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從價印花稅
根據稅局資料,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的15%,有關稅率適用於以個人名義及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交易。不過,買家如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又屬首次置業人士(包括交易時未持有其他住宅物業),需課印花稅則按以下列表方法計算:
特別印花稅(SSD)
政府為打擊炒家而設的特別稅項,一般理解由賣方支付,但實際上沒有規定哪一方負責,買賣雙方應就有關交易商討何方負責支付,即使是共同承擔,也應該商討各方支付比例。
買家所花稅(BSD)
買家印花稅是向非本地永久居民個人名義入市的買家所徵收的,稅率為該宗交易樓價的15%。要注意的是,即使本地永久居民,但透過公司名義入市的話,有關稅項同樣適用。
換樓退稅?
首次換樓的買家要注意,如果在購入新單位之前舊單位仍未沽出,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將會是15%。但若買家在12個月內完成「樓換樓」,即購買新單位後售出手上原有的唯一住宅單位,可獲退回購買第二個住宅多繳的稅款。注意,買家仍要先繳付新單位交易的15%印花稅,待符合條件後新單位的印花稅便可以第二稅率計算,多繳的稅款可獲退回。
591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