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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法官】首宗國安法案由蘇惠德審理 曾審 15 歲少年藏鐳射筆 臨時改控罪惹爭議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3日13:49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3日09:28

政府今午宣布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了 6 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但未有公布名單。同一時間,七一當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與三名警員相撞,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 23 歲男子唐英傑,被正式落案起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首宗國安法案件。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於庭上承認自己是 6 名指定法官之一。蘇惠德去年曾審理一名藏鐳射筆的 15 歲少年,他當時在裁決前臨時修改控罪,被質疑對被告不公,少年最終被裁定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翻查資料,蘇惠德今年 1 月獲委任為總裁判官。他 1996 年及 1997 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97 年在本港獲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他於 2009 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7 年起出任主任裁判官。

近年由蘇惠德審理、引起公眾關注的案件,包括有 15 歲少年藏鐳射筆被裁定「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判罰 2 萬元;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報假案」,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梁振英掟三文治案等。

15 歲藏鐳射筆案 蘇官裁決前改控罪惹爭議

一名 15 歲少年在「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被搜出藏有鐳射筆、疑經改裝的長傘及行山杖等物品,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蘇惠德在裁決前提出修改控罪,將針對鐳射筆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作「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律師曾就修改控罪提出反對,認為辯方一直以原本控罪作抗辯,修改控罪對被告不公,但反對不被法庭接納。少年最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去年 11 月保被判入更生中心。

潘樂陶僭建案 判罰 2 萬元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去年被揭發寓所僭建水池,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蘇惠德去年 4 月裁定潘樂陶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根據相關法例,最高刑罰可判罰款 40 萬元及監禁兩年。

蘇惠德在判詞中表明,接納辯方專家證人所稱,涉案泳池沒供水或排水系統、沒固定在地上,易於組裝和拆除,因此沒對涉案獨立屋的結構構成影響。

林子健被控「報假案」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 2017 年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施虐,其後反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原審由蘇惠德負責,林子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蘇惠德裁決時指,林聲稱的拐帶事件屬「自編自導自演」,虛報令國際誤以為有內地政府部門目無法紀,到港拐帶、禁錮及虐打,虛報案件亦虛耗大量警方人力物力,判處林入獄 5 個月。林子健今年 4 月遭高等法院拒絕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吳文遠向梁振英掟臭魚治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 2016 年在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扔出一份臭魚三文治,三文治最終擊中梁身後的總督察。蘇惠德原審時信納梁振英是誠實證人,裁定吳文遠罪名成立,判囚 3 星期。

吳文遠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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