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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官指兩警員證供前後矛盾 設計師脫襲警罪兼獲訟費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7日09:02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7日09:00
鄺智偉襲警罪名不成立。

去年11月「破曉行動」中,39歲設計師涉嫌以右肩撞向警盾導致警盾撼傷警員臉部,被控襲警一案今午續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兩名警員證供不可信、前後矛盾,反而被告自辯證供未有受盤問動搖,亦接納被告遭受警方不恰當對待,包括以粗口辱罵、近距離朝雙眼噴灑胡椒噴霧等,終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被告聞判後與女友相擁而泣。
法庭認為本案屬一次性、直接的碰撞,惟受襲警員謝進鴻盤問下承認曾參考同僚文件去記錄案發時間,同時需花一個半小時去回想過程且與同僚討論是否求診,此舉牽強亦不合情理。徐官認為謝所描述的案發經過與草圖有出入,裁定謝證供前後矛盾,沒有在法庭如實交待。
另外,警誡警員王嘉俊沒有筆錄多處詳情,包括被告曾嘔吐、不需要看醫生等等,法庭質疑其證供可信性的關鍵在於,王曾主動供稱被告同意警誡供詞內容,惟其後推翻證供,又未能作合理解釋,裁定被告非自願填寫警誡供詞。徐官又接納被告曾被警員被粗言穢語辱罵、近距離朝雙眼噴灑胡椒噴霧等舉措,被告口供未有經盤問動搖,裁定罪脫。
39歲被告鄺智偉報稱室內設計師,被指於去年11月12日於九龍灣港鐵行人天橋的行人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謝進鴻。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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