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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外媒解構】為何特朗普制裁中港官員是銀行業壞消息?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11日08:42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1日08:42 • on.cc 東網

中美緊張關係急升溫,上周正式宣布制裁11名香港及內地官員後,英國《金融時報》分析警告,絕不能輕視美國施加制裁對銀行業造成的負面影響,將遠超涉事的個人。

目前美國制裁目的是要阻止11名官員參與美國金融體系,對與受制裁者有業務往來的美國金融機構和個人處以罰款,這正是之前用來對付伊朗和俄羅斯等國家的施壓行動,其有效性部分取決於受制裁的個人是否擁有美國資產。

報道採訪了之前在美國貿易代表處(USTR)工作、目前為頂級律師事務所霍金路偉(Hogan Lovells)律師Benjamin Kostrzewa表示,對受制裁的人來說,可能是無關痛癢的,但對於在美國擁有大量資產的銀行,美國政府往往會迅速採取執法行動。

雖然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制裁在香港沒有法律基礎,但如果在香港的美國和國際銀行向受制裁的個人提供服務,可能會對它們產生重大影響。目前美國銀行業界被直接阻止與受制裁的個人開展業務,必須凍結其資產或承擔罰款的風險。不過,有不少律師指出,在海外註冊的美國銀行業通常被理解為非美國實體,這可能使它們脫離美國的管轄範圍。

至於非美國的銀行亦有影響,律師直言,其他地區的銀行目前尚不清楚美國政府會有怎樣的實質行動,如果非美國的銀行通過美國金融系統,它們之間的交易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以美元進行的國際交易,通常會透過設在美國的代理行進行結算。

因此,世界各地的銀行可能會因涉嫌與受制裁的個人交易而受到美國的「二級制裁」,這些制裁可能會削弱它們參與美國金融體系的能力,從而對他們進行懲罰。專門從事制裁和反洗錢業務的律師Nick Turner表示,美國在俄羅斯、北韓、伊朗等就是使用這種方法,對進行重大交易的金融機構採取懲罰性措施。

更甚的是,與被制裁有關的個人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團體也會有風險,在美國註冊的公司有義務凍結這些人擁有的資產,包括證券或債券。美國財政部屬下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US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遵循所謂「50%規則」,規定任何個人擁有超過50%的公司,都將無法參與美國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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