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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壓港】大律師公會第四度發聲明 斥特首指定法官審案損司法獨立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23日12:42 • 發布於 2020年06月23日12:31

新華社日前公布「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後,多個法律界人士及組織,如大律師公會、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法政匯思、以至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等,均先後表示對部分內容的憂慮,特別是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的部分。大律師公會今日再發表聲明,明言此做法是「史無前例」,且將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此前大律師公會已曾三度發聲明,指對通過港區國安法感到憂慮。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日前出席《城市論壇》時,亦提到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屬行政干預,是「聞所未聞、聽所未聽」,

公會指,香港的司法獨立可體現於三方面,即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的經驗、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參與,以及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

公會又稱,在現行制度下,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在內,並不會自行指定、或指派個別法官去審理某類型或某宗案件。聲明提到,按新華社報道,行政長官將被賦權,指定一名或若干名法官,審理某一特定的刑事罪行,而這是違背《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並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上的威脅。

公會解釋,日後港府將是國安法下刑事案件的檢控方,行政長官日後亦會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因此若由特首指定法官,將有損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而確保將會通過的國安法例,不會破壞香港在《基本法》下設計的憲制結構,是「至為重要」。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周日(21 日)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國安法規定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屬行政干預,做法是「聞所未聞、聽所未聽」,令人憂慮損害司法獨立。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3 日)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則主動提及由指定法官處理特定類別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均非罕見,例如本港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以及暫委法官等,都是由特首委任,她又不點名反葉巧琦,指「如果有人話行政長官委任法官處理某類案件『聞所未聞』,係有少少孤陋寡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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