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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新華社指國安公署成立重要一步 人民日報:「隨意抓人」想像力太豐富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8日14:28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8日14:05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臨時辦公室早上正式掛牌成立。新聞處圖片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臨時辦公室早上正式掛牌成立。新聞處圖片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今日正式掛牌成立,官方新華社指,《港區國安法》落地實施邁出重要一步。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在特定情形下對發生在香港的極少數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這是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和對香港維護國安負有最大、最終責任的重要體現,有利於為香港維護國安提供更有力支撐,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正軌運行,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新華社文章認為,過去一年多的香港社會動盪充分說明,僅僅依靠香港的力量來維護國安是遠遠不夠的。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維護國安機構,設計初衷就是為了補充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安的體制機制,構建更嚴密的國安制度體系,為香港抵禦國安風險加上一道不可或缺的「強力防盜門」。
公署依法行使相關權力,是對香港執法、司法工作的有力支持和補充,有利於切實防止因香港不履行、無法履行或無力履行職責而導致《港區國安法》無法有效執行。
新華社形容,中央絕非簡單地把內地體制與安排直接搬到香港,而是設置了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的維護國安機構體系,並賦予不同的職責職權。中央和特區的兩個執法、司法主體依照各自法律開展執法、司法活動,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劃分清晰,又形成互補、協作、配合關係,從而構建起健全完備的系統。
公署依法履行職責,辦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不影響特區的執法行為,更不會損害香港所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公署擁有的管轄權起的是支持、督促、補充、兜底的作用。這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充分信任,以及對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的尊重。
公署行使管轄權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而公署行使相關執法權必須嚴格依照《港區國安法》和《中國刑事訴訟法》,並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監督。諸多嚴格規定,就是要確保使權力不會侵犯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
而官媒《人民日報》同日發文表示,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再次玩弄起了老把戲,妄圖通過「潑髒水」混淆視聽、製造恐慌。他們罔顧事實,宣稱公署可以在港「隨意抓人」,把人送到內地受審;他們妖言惑眾,說什麼「市民恐在不知情下墮入法網」。
《人民日報》文章指,「想像力未免太豐富了!這種假維護法治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的伎倆,這種打著『自由民主』旗號、幹肆意抹黑勾當的行徑,無非是要在社會製造無端恐懼,令市民由恐懼而相信謠言,進而挑撥仇恨、挑起對抗,用心何其之歹毒,手段何其之卑劣!」
文章指,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要接受監督,規定如此明確,怎麼可能會是「隨意抓人」,這不是顛倒黑白、危言聳聽是什麼。
文章批評,潑髒水的人只會弄髒他們自己。他們越是「跳得歡」、喊得響、表演得放肆,世人就越能看清他們的險惡用心。事實的成色,不會因謠言減損一分。中央為何要保留在極少數特定情形下的直接管轄,事實就是,特區政府可能出現「管不了、管不好」的特殊情況。
文章指,《基本法》第18條雖然有進入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但一旦出現那種情形,就將會是非常嚴重的情況。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就是要以低強度的方式來維護國安,防止、避免出現嚴重情形。這樣的道理,這些人恐怕不是不清楚,而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他們就是想把水攪渾,就是想污名化、妖魔化公署和《港區國安法》,就是想令香港社會動盪不安,以借機撈取政治私利,實現政治圖謀。
文章指,一些香港市民確實對內地的法治狀況缺乏深入瞭解,但從常識就可判斷,國安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中央一再強調針對的只是極少數人,這部法律的適用範圍是有嚴格限定的。公署只對四類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即便在這四類案件中,駐港國安公署也只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管轄的案件與絕大多數港人並無直接關係。法立了就要遵守,規定了就要執行。公署不可能隨意擴大打擊面,更不可能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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