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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仇栩欣及助理襲警罪名不成立 官斥兩警大話冚大話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8月12日06:47 • 發布於 2020年08月12日05:00
仇栩欣離開法院。張旭珊攝
仇栩欣(左)及勞澤乾(右)。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去年8月11日在北角直播警員執勤時,涉偕助理勞澤乾推撞一名防暴警的心口,各被控一項襲警罪,二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何官直言,兩名警員用不恰當武力對待被告,情況值得關注,希望控方紀錄在案。
何俊堯裁判官指,兩名警員的作供充斥令人憂慮的地方,例如二人聲稱現場有人辱罵兩名被告,但卻未有在警員記事冊及口供紙中記錄,反而事隔一年後才首次在庭上提出,而且二人引述的內容亦不相同。片段顯示當時氣氛平靜,沒有人情緒激動,「兩位警員好似形容緊一個平行時空」,更沒有出現所謂勸喻的情況,反而是指罵被告的拍攝行為。
何官又指,警員聲稱前方的街坊起哄,但卻不去處理,反而叫被告人離開,反問「作為警員,唔係應該阻止呢班更加引發衝突嘅人咩?」當時二人身穿防暴裝,應有足夠裝備控制街坊。另外,吳警員聲稱他用適當武力制服仇,但片段顯示他的手段並不溫和,甚至用膝頭跪壓住她,但仇當時只是不斷叫喊,警員的武力屬非必要。
何官認為,兩名警員的作供不合情理及邏輯,前後矛盾,與片段不符,而且經常答非所問,斥他們砌詞狡辯,「用一啲大話冚另一啲」大話,完全拒絕接納們的證供,故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作出襲警行為。
何官續指,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當時許景耀警員留意到仇正在拍攝他們,認為她在偷拍,故上前與上司林景年督察耳語,並回頭制止。吳警員更撥開仇的鏡頭阻止她拍攝,二人絕非正當執行職務。
控方今日傳召林景年高級督察作供,他指事發當晚有較年長的福建街坊斥責正在現場拍攝的兩名被告:「又影警察!」。由於他們年輕,他擔心二人會與街坊起突衝,遂轉身請他們到僑冠大廈,想勸他們離開,惟二人卻用手推他的同袍。
林續指,他當時向二人說「又喺到偷影我哋」,目的是作為說話的引子,「我想用非正式手段邀請佢哋離開,唔好咁硬綁綁」。惟何俊賢裁判官質疑林當時的態度輕挑及藐視,林否認,但承認更理想的做法是直接表明身份並勸他們離開。
林督察又供稱,當時吳警員制服了仇5分鐘才有同袍增援,而他當時沒有留意吳的制服手法,何官遂質疑:「佢(仇栩欣)喺到嗌晒救命,吳警員喺到做啲唔恰當嘅嘢,你都唔理?」,林卻強調「無唔恰當」。
仇栩欣在裁決後在庭外感謝律師團隊和各方的幫助,她斥是次檢控是「誣告」,因為襲警一事從未發生,故對脫罪不感慶幸,只是還她應有的公道。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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