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人肉路障」兩死者裁定意外亡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6日18:26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6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年二月在粉嶺公路追截一輛涉嫌違例的銀色七人車時,懷疑以其他私家車作「人肉路障」,終釀成五車相撞,七人車上兩名司機和乘客傷重不治。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裁定兩人死於意外,死因為多處受傷。周官指,警員不應純粹目的為截停可疑車輛而徵用其他車作路障,批評案中警員只知道與路障相關的條例,但對內容又不知曉。

周官覆述庭上證供,強調警員經常要在突發情況下作決定,故警員必須非常熟悉《警察通例》,要求警隊透過四項改善建議,確保警員熟讀《通例》內容。

事發前年二月十一日下午約五時半,七人車上兩名男死者,分別是三十七歲司機鍾逸揚及二十六歲張梓豪,沿粉嶺公路高速駛往大埔方向,近九龍坑路段失事。

周官對警隊作出四項建議,包括警方不應假設警員記得或熟悉《警察通例》;或是假設警員會自己上網查閱警察通例,而是應要採取措施,如在訓練日與警員重溫通例。警隊須確保警方控制台人員熟悉相關通例,再給予指引現場執勤人員。

另外避免有控制台人員執勤時遭受干擾,以免錯失與執勤警員的對話。警隊指揮官亦有責任在追截車輛時給予指示。法庭下令警方須六個月內以書面回覆法庭會否採納有關建議。

周官引述截停車輛警員伍日溪所稱,他原意是打算拖慢車輛,封鎖馬會道支路口,以減少車流量,較易追截目標車輛。周官翻閱證供後,認為警員聲稱的「拖慢」的指示根本是要求截停車輛,車輛基於伍的手號而停下促使本次意外發生。案件編號: 死因研訊 一九六 一九七 二〇一八。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