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香港人,由呢一刻開始,警察有權要求你剷走你 FB、IG上嘅任何post;如果你唔肯 del,你就要被罰款十萬、兼坐一年。
《國安法》嘅條文,真係任佢 7 up,可以無限、任意擴充。香港政府啱啱公佈咗《國安法》43條嘅「實施細則」,幾千字,但重點就係,香港已經無私有產權、無任何人權保障可言。以下是人話翻譯:
1. 毋須搜查令可以搜屋
2. 隨時沒收護照,限制出入境自由
3. 保安局局長只要「懷疑」,就可隨時凍結財產,唔洗經過法庭
4. 隨時要求 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twitter 剷 post、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連登,直接block埋你 acc都得,一句講哂:禁網
5. 普天之下,莫非皇土。唔倨你幫香港,政府就可以出信恐嚇外國勢力,再趁你經過/入境香港拉鳩你。
6. 跟蹤、監控私人通訊,再唔使法庭批准,特首/警務處長就得
7. 香港冇人再有私隱,銀行戶口、私人公司資料基本上再冇保障,唯一有保障就係警察整本選民名冊
你估吓呢個 post 幾時會被警察要求 del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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