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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女子被警截查逼除裙 事後索片段反被要求付數萬元「打格費」 警:有權收費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11日03:16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0日14:39

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不時要求途人搜身,根據《香港電台》報道,一名女子去年 10 月乘坐巴士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及要求下車搜身,有女警要事主在男警及其他乘客前除下連身裙,事後陳小姐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陳小姐曾向警方索取當晚警方拍攝的片段,但她引述警方稱要求事主支付購置電腦軟件,及警員為片段「打格」所涉工時的工資,合共約 5 至 10 萬元。

警方表示,有權向事主徵收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衍生的費用,又指有關片段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該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私隱專員公署則指,已收到事主的投訴,表示資料使用者可徵收不超乎適度的費用,若費用龐大,資料使用者應提供書面解釋,以了解有關計算方法。

根據港台報道,陳小姐去年 10 月回家途中,乘坐的巴士被警方截停,及要求下車搜身,期間有女警要求事主,在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脫去連身裙,但除下連身裙後沒有進一步搜身,亦沒有搜查其連身裙。陳小姐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該名女警。

陳小姐表示,警方當晚有拍攝片段,因此按《私隱條例》向警方申請索取涉及她的個人資料,但警方指片段涉及其他人的資料,拒絕有關申請。陳小姐之後向警方表示,可以申請遮蓋其他個人資料的片段,「我要求只係屬於我嘅部份,有我個人資料嘅片段,如果中間出現其他嘅人,其他警員,可以 blur 咗佢,可以 mute 咗佢嘅聲。」

陳小姐引述警方口頭說法,稱警務處沒有軟件可以「打格」,若仍須索取片段便須支付購置電腦軟件,及警員為片段「打格」所涉工時的工資。

她又指,警方過去亦有發佈含有打格的影片,例如遮蔽私家車車牌等,但她引述警員解釋,指以往有「打格」的影片可能是其他警員用私人電腦做公務,指若需要購買軟件,需要 2 至 3 萬元;警員處理約 7 至 8 分鐘的影片,其工資都要由陳小姐支付,最終可能要 5 至 10 萬元。

陳續要求警方白紙黑字列出須付費項目及費用、軟件的報價單等,但警方一直未有回覆,直至一個月後警方以片段涉及刑事調查,拒絕陳小姐申請。

警方:有權徵收費用 片段涉刑事調查故不作評論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立場新聞》表示,投訴警察課正處理有關「須匯報投訴」,不會評論個別案件的調查工作。

警方指,由於有關人員並未有配備相關軟件,但警方有權向事主徵收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衍生的費用。發言人稱,由於有關電子紀錄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該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若費用龐大應提供書面解釋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已確認收到有關投訴,但按法定的保密規定,不能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公署指出,資料使用者可徵收不超乎適度的費用,而「超乎適度」作出的解釋,資料使用者只可收取與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直接有關及必需」的費用,即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的成本,亦有責任解釋所收取的費用如何與成本相關。

公署又指,如費用龐大,資料使用者應向查閱資料要求者提供書面解釋,以便他了解有關計算方法。

對於警方是否有權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女事主申請,公署指,如個人資料涉及防止或偵測罪行、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行為等,資料使用者可以拒絕要求,但應該就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豁免,並須有足夠證據顯示,如果依從查閱資料要求便相當可能會損害上述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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