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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電單車司機被控違國安法成首例 仍留醫缺席聆訊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3日10:1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3日07:16 • on.cc 東網
電單車上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紅圈)。
電單車上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紅圈)。
男電單車司機早前涉嫌瘋狂駕駛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男電單車司機早前涉嫌瘋狂駕駛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案件將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案件將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涉嫌前日(1日)於灣仔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的男子,遭正式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案件由警察新成立的國安處處理,今午(3日)於西九龍灣法院提堂,交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23歲被告唐英傑,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因留醫未有出庭應訊,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表示,被告現時仍然在東區醫院,腿部骨折,主診醫生暫未能確定他何時能出院。法庭將案押後至7月6日再提訊,若被告能提早出院,會立即被帶到法庭應訊。押後期間被告須還押警方看管。

劉又提到,政府早前宣布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沒有提到是哪6名裁判官,於是詢問蘇惠德是否6位中的一人,蘇確認。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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