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消防總隊目非禮兩女下屬罪成判囚8個月2周 官斥咎由自取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5日04:22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5日03:54
被告陳耀康。資料圖片

消防總隊目被指自前年8月起逾半年內,涉嫌多次在不同消防局內非禮2名女下屬,總隊目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共9罪,經審訊後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裁定9罪罪成,判監8個月2周,裁判官判刑後斥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不過為咎由自取。
裁判官陳慧敏認同辯方求情所言,本案非最嚴重的非禮案,但案中仍有數項加刑因素,除了被告與事主為上司下屬關係;本案涉及9次事件,顯示被告沒有半點收歛,甚至變本加厲、食髓知味、重蹈覆轍侵犯事主。而即使兩事主走避,被告仍鍥而不捨地窮追觸碰兩事主;又指被告在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仍非禮兩名事主,行為猖狂、膽大包天,令人震驚。
52歲被告陳耀康被控6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其中8罪均涉及事主X,一項非禮罪則涉及事主Y。
法庭記者:陳楚琨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