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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在即 曾國衞警告推動 35+ 否決財政預算案或犯國安法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9日03:41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9日03:04

民主派將於周六日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大公報》訪問時稱,不少市民到選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質疑相關初選涉及操控和干預選舉。曾國衞表示,如果有關人士違反現有法例,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另外在這次初選涉及的經費,曾國衞也指出應計算入有關候選人的選舉經費。

曾國衞更指推動爭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觸犯國安法 22 條顛覆政權。戴耀廷回應指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

稱不少市民到選管會、私隱公署投訴

曾國衞在今天刊出的訪問中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只要在提名結束期之前表示有意參選的,都是候選人,而選舉開支受到法例嚴格規限,超出上限就是違法。若有關人士已公開表明有意參選立法會,今次初選開支亦會計入選舉開支。

訪問引述曾國衞指,根據《國安法》第 22 條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犯罪;「無論組織安排,或者參與選舉情況,大家都要小心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指否決預算案或犯顛覆政權

他解釋,由戴耀廷提出「35+」,要求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數席位後,否決財政預算案,曾國衞指如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這樣本身有問題」。

他指如果發現初選牴觸本港法例和香港國安法,執法部門就會調查,並根據調查情況作出進一步行動。但他又補充,能否入罪取決很多因素,包括舉證、實際情況等。

他又談及立法會參選人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會否被DQ,曾國衞指政府早前已聲明,指這句口號具有「港獨」以及分裂國家的含意。除了考慮言語,還看會否有其他行為具有分裂國家的意圖,選舉主任才會作出決定。

報道又引述有投訴指,民主派初選時票站會根據 2019 區議會選舉印有選民資料的光碟,以核對投票人資格,《大公報》引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稱,管有光碟的所有候選人均已書面聲明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完成後需銷毀該光碟,且不能用於其他用途,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當局相信選舉事務處會了解事件,並適時轉交執法部門跟進調查。

戴耀廷回應:否決預算案為《基本法》賦予權力

戴耀廷早上在網上回應,指初選並沒有涉及任何主張,要將香港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他認為不可能觸犯《國安法》第 20 條。戴耀廷又指要求參與初選的參選人,認同要通過取得立法會的多數議席,包括否決由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負責。

他重申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而且《基本法》有詳細條文規定了運用前後的安排,所以不可能是國安法說的「非法手段」。戴耀廷又指,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那不能算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因特首解散立法會,就是他依法能有的其中一項職能。這也是基本法本身的設計,就是透過解散立法會和重選來處理特首與立法會之間的分歧。」

戴耀廷最後指出,自己的解讀是按普通法解釋法律的原則得出來的,但國安法是中國大陸的法律,「條文未必會按常理來解釋。若曾局長因應政治需要,任意地解釋國安法的條文,是可以得出非常荒謬的結論,甚至連民間搞的公民投票也可以定為違反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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