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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敬舉報羅冠聰違國安法 指羅美國聽證會發言涉分裂國家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3日05:42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3日05:38

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國安法生效後,7 月 1 日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聽證會,目前他已經身處外地,但無透露確實位置;新民黨李梓敬今日(3日)到警察總部﹐舉報羅冠聰違反《國安法》第 20 條「分裂國家」,指他要求美國以敵對方式對待中國,發言以具港獨意味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被問到昨晚羅冠聰已發文,決志集中國際陣線,未來或不會回港,李梓敬指舉報是原則問題,又稱假如羅冠聰未來回港,警方便可以嚴厲執法,甚至可以在某些與香港有移交協議的地方,要求移交他回港受審。

李梓敬表示,本來得知《國安法》無追溯力後,對無法舉報羅冠聰過往要求美國制裁香港,以及提倡自決主張感失望,本來打消舉報念頭,但留意到羅冠聰在 7 月 1 日再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聽證會,決定履行早前的承諾,到警察總部舉報羅冠聰。李梓敬又表示,會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希望他嚴正執法。

國安法實施前,羅冠聰、黃之鋒、周庭等一同退出香港眾志,而香港眾志其後亦宣告解散;作為民主派初選候選人的羅冠聰昨晚再發文表示,未來將承擔民間外交的責任,「今此一別,尚未知歸途何期」,往後未必能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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