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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稱看不到被告掙扎 與口供紙矛盾 辯方質疑證供全部虛構 警:可能我當時誤會咗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9日11:37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9日11:29

31歲廚師劉偉麟被控在去年 8 月 4 日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阻礙防暴警員執行公務,以及管有一把𠝹刀和一把三刃摺疊刀。案件今日開審,防暴警員出庭作證,在辯方盤問期間,警員稱看不到被告有掙扎,但他的口供紙上寫「被告不斷掙扎」,遭辯方大律師質疑作虛假描述,證供全部虛構,誣捏被告。

律政司的控罪書並沒有公開警員名字。聲稱受阻的、編號為18205 的防暴警員供稱,去年8月3日晚上有過百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他與其他警員在警署外設防線。到 4 日凌晨約 12 時半,警方向太子道西近彌敦道交界、往大角嘴方向推進,當時他手持長盾,站在防線第一排。聚集人士正在散去,他看到被告在行人路,遂大聲警告「前面嘅人離開!」,但不獲理會。當他與隊員再推前至被告約 30 呎距離,被告轉身向前行,他再次警告被告離開,被告卻回覆「唔走」並刻意放慢腳步。與此同時,他手持長盾向前行,打算越過被告,但他往左時被告又往左,往右時被告又同步往右,阻礙推進。及後被告繼續放慢腳步,並用身體頂著其長盾,使警方防線「凹咗」,亦令站在他右方的警員落後其他人。

警員形容,被告「一個人阻住3個人」。他再次警告被告,但被告回答「唔撚走」,並繼續放慢腳步阻礙推進。約 00:35,警長52745越過他,將被告拉入警方防線並制服、拘捕。

辯方在庭上播放現場拍攝的新聞片段,包括一段有線新聞的片段作辯方證物。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石書銘指,被告當時以正常步速過馬路,向太子站 C1 出口方向進發,警員的防線在被告後面,被告正在行走,突然被拉入防線,並無用背脊頂著長盾,用重心向後阻礙警員,警員不同意。

警員同意從影片看到被告正以正常步速過馬路,與警察防線有一段距離,但他稱只是被告被捕前的最後階段,才與警察保持距離。當時有警員用盾牌推撞被告,警員解釋是鑑於被告之前的行為,「我 partner (同袍)推佢一下,諗住叫佢快啲行。」石書銘質疑當下推被告是毫無必要,警員同意。

警員法庭上稱被告無掙扎 口供紙寫「不斷掙扎」

石書銘之後盤問警員被告被制服時的情況,他問被告被制服時是合作、沒有反抗?警員回答:「咁混亂我唔肯定係咪合作,我手持長盾,好多同事埋去。」石書銘之後播放控方證物、由警察自行拍攝的影片,警員同意被告當時沒有反抗、掙扎。石書銘再問他當時是看不到、不知道制服被告的情況?警員回答,自己要兼顧兩旁,現場有一堆人圍住被告,他見不到。

石書銘隨即質疑,警員在8月4日凌晨錄取的口供表示,「當時AP(被捕人士)不斷掙扎,CR 783上前協助。」警員解䆁因為現場太混亂,自己看不到,自己以為被告有掙扎。石書銘打斷他,「睇唔到可以唔寫,你明知唔知都寫。」警員續嘗試解釋,當時太混亂見到一堆人,石書銘反問「咁代表佢掙扎?」,質疑警員作虛假描述。警員 否認,稱「可能我當時誤會咗。」

石書銘質疑警員「口供以為都寫埋落去」,被告根本依從警方要求離開旺角警署,在警察防線前突然被警員一手拉入防線,並無頂住警員盾牌,阻礙警員,警員的證供全部虛構,誣捏被告,警員不同意。

辯方完成盤問,案件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繼續審訊,控方會再傳召警員作覆問,另外會有多3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

案件編號:KCCC 206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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