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周庭承認煽惑及參與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續不認罪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6日08:33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6日07:06 • on.cc 東網
周庭(右)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林朗彥(左)及黃之鋒(中)則繼續不認罪。(梁柱鍇攝)
周庭(右)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林朗彥(左)及黃之鋒(中)則繼續不認罪。(梁柱鍇攝)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今(6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其中周庭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屆時將處理黃及林的審前覆核,以及周庭的判刑,押後期間3人獲准繼續保釋。

3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罪指3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黃於去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黃及周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2人在去年6月21日於警總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周庭在庭外指,認罪與否屬個人決定,又坦言有坐監的心理準備。黃之鋒則稱,對比起有示威者被控暴動罪甚至《港區國安法》,他們面對的控罪屬微不足道,又表示會繼續透過不同方式抗爭。

東網網站 : https://on.cc/

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