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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警察醫院內虐打被捕長者片段 林卓廷:警施行酷刑可囚終身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8月20日07:51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0日05:50

【15:50 更新:北區醫院回應】

近日警方多次被質疑私下對被捕者施暴。林卓廷今日開記者會,公開被捕長者在醫院獨立病房內被軍裝警員虐打的片段。片段可見,事主被多次拳打、掌摑、用衣物掩蓋口鼻,更被警棍戳下體及肛門,時長接近半小時。林卓廷指,有關軍裝警員連環使用私刑虐打,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今日下午 1 時許則發稿稱高度關注事件,將沿刑事方向跟進調查,強調絕不容警務人員濫用私刑。(另見報道

事主兩名兒子指,事主被捕期間,二人曾到醫院探望他,惟事主未有向兒子求救。到保釋外出後,兒子發現事主「右手無名指被拗斷」、「周身傷」,又表示「下體好痛」,才得悉事件來龍去脈。兒子憤斥警方「無法無天」、「變態」,認為警方「手法純熟,帶哂手套,好似有預謀咁」,又指到警察投訴課接納案件近兩個月,未曾有警員跟進及要求錄取口供。

因醉酒爭執被捕 被反扣雙手躺於病床

62 歲的鍾姓男子於 6 月 25 日晚上,在上水醉酒後與人爭執,後被指襲警被捕,並送往北區醫院急症室。事主兩名兒子先後兩次到醫院探望父親。

事主兒子凌晨 12 時半到醫院時,聽到事主不斷大嚷「我要去廁所」,警察始終不肯放行。兒子又留意到,事主在雙手被反扣的情況下,平躺在病床上,雙手浮腫,便要求警員將事主雙手扣在病床兩角,以取代反扣雙手。惟警員反問,「點解要嘥多個手銬」,拒絕兒子請求。事主兩名兒子見父親醉意未退,便離開醫院回家。

軍裝警員行私刑 連環掌摑揸下體

根據醫管局提供的片段,事主26日凌晨2時被兩名軍裝警員及一名便衣警員送往急症室獨立病房後,便開始第一輪約七分鐘對事主的虐打。在施暴前警員事前已帶上手套,以事主上衣掩蓋其口鼻,又連環拍打事主頭部、用手指按壓事主眼睛。事主一度因受驚過度失禁,其中一名軍裝警員以沾尿的上衣掩蓋事主口鼻,根據林卓廷引述,該警員再對事主講「瀨咗尿,食返自己啲尿」。同房的便衣警員目睹施暴過程,但過程中並無制止同袍對被捕者的暴力行為。

兩名軍裝警員曾一度離開病房後折返,繼續對事主施暴,除了不斷掌摑事主及使用電通兩度近距離照射事主眼睛外,據林卓廷引述,其中一名軍裝警員一邊揮打事主腹部,一邊恐嚇事主「黑警就係咁樣樣做嘢」,警員更一度手揸及揮拳重擊事主下體。此外,亦有把警棍塞入事主嘴巴,並把手套脫下放在事主臉上,隨後離開病房,結束第一輪約七分鐘的虐打。

警察曾在第一輪施暴期間多次抬頭四處張望,疑尋找病房內是否設有閉路電視。林卓廷補充,事主在被送院的途中情緒激動,因此被送往專門接受精神及情緒有波動的獨立病房。林指曾經有病人拆掉明顯外露的閉路電視鏡頭,因此是次的獨立病房設有隱蔽式閉路電視系統,而在房門亦有通告表明房內有閉路電視進行錄影。

兩名警員離開約兩分鐘後,有第三名軍裝警員進入病房,事主向該名軍裝警員投訴自己被另外兩名軍裝警員虐打,但其未有理會,令事主曾一度用頭撼向病床企圖自殺,但被該名軍裝警員阻止。其後施暴的兩名軍裝警員再次進入病房,恐嚇事主將會騷擾其家人,並逐一讀出事主太太及兩名兒子的姓名,指會「搞埋你老婆,搞埋你屋企人」後,便離開病房。

軍裝警員對事主的第二輪暴打是相隔半分鐘後再次進入病房,其中一名軍裝警員重新帶上手套,強行將事主的手屈拗入病床扶手的空隙,同時不斷捏事主下體。另一名軍裝警員則用事主上衣掩蓋事主口部,企圖阻止事主呼喊。同時,帶上手套的軍裝警員強行脫下事主外褲及內褲,多次用警棍戳事主下體及肛門。該名警員離開前,把手套脫下並放在事主臉上多次掌摑事主,結束第二輪約六分鐘的施暴。

長子指,自己擔心父親情況,凌晨三時半左右折返醫院,發現父親已轉到獨立病房,門外有警員看守。他留意到,父親稍轉清醒,「好攰咁」,又令兒子「唔好留係醫院,快啲走!」當時事主身體被被子蓋上,兒子未覺有異後離開。

右手無名指被拗斷 事主:下體好痛

直至晚上近十時,事主被保釋回家後,兒子發現事主身上有明顯傷痕,「右手無名指被拗斷」、「周身傷」,事主又表示「下體好痛」,了解後才得悉事件來龍去脈。
根據事主家屬暫時的照片,事主身上多處出現被虐打的瘀傷,口角流血,下體感到痛楚。而事主右手無名指第一節本身無法屈曲,但在被警員施暴期間強行拗曲,導致無名指斷裂,需要帶上固定器三星期。

除了身體傷痕外,兒子形容事主事前性格樂觀,被虐打後情緒不穩,不喜外出,又變得「驚青,食唔落飯」,向警署報到時「未去到差館已經驚,去到就頭耷耷」。同時,事主又指,事發時有警員曾威脅自己一家的安全,事主妻子得悉後亦不敢離家,令家人生活大受影響。

兩名兒子憤斥警方「無法無天」、「變態」,認為警方「手法純熟,帶曬手套,好似有預謀咁」,又質問「差佬大曬?」二人續指,希望將「變態嘅差人拉去坐監」,但二人到警察投訴課投訴近兩個月,未曾有警員跟進及要求錄取口供。二人投訴無門,始決定向民主黨議員求助。

林卓廷:酷刑罪可囚終身 促改革投訴課、監警會

林卓廷提到,警員連環對手無寸鐵、毫無反抗能力的被捕者施暴的行為令人髮指,並援引《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第一部第三條(1)、(6),警惕涉事警員,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在執行公務期間,蓄意令他人受到疼痛或痛苦,即犯酷刑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林續指,事主已記下施暴警員的警員編號,又認得警員相貌,呼籲涉事警員盡快自首。

林認為,在過往兩個月中多次接到市民投訴警方對被捕者濫用暴力,而民主黨曾多次轉介投訴警察的個案予警察投訴課,惟對方往往表示並無獨立證人、片段證明相關案件發生,以致大部分的個案投訴都無法證實和不成立。林指除了投訴警察課外,監警會亦無法發揮執行警隊的作用,由建制派主導的監警會產生制度行的缺陷,導致越來越多前線警察目無法紀、濫用暴力,林建議必須徹底改革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令其獨立於警隊之外,「不可繼續自己人查自己人」。而就是次警員虐待被捕者的事件,林表示他們已把蒐集到的證據交給警方,並要求警方立即展開刑事調查。

北區醫院:按私隱條例、醫管局守則提供閉路電視影像

北區醫院發言人下午回覆傳媒查詢指,該名 62 歲男病人 6 月 25 日由警員押送下到北區醫院急症室求醫,由於病人當時表現激動,並影響到急症室其他病人,醫護人員轉送病人到「紊亂病人休息室」接受治療及觀察,其間繼續由警員看守。醫護人員定時到休息室監察其狀況,並無發現異常情況。該病人於翌日(26 日)上午轉往觀察病房繼續接受治療,當日下午出院。

北區醫院接獲議員轉介該病人索取於「紊亂病人休息室」留醫期間閉路電視影像複本的申請後,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醫管局相關實務守則規定處理,並向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

院方曾詢問該病人是否需要報警處理,對方表示並無需要;病人留院期間,亦無向醫護人員及院方提出投訴。北區醫院表示,會配合警方有關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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