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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錶頂替42萬勞力士 辯方強調男警一時分心非有歹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8月21日05:13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1日04:09
被告周合駿。資料圖片
左為被告周合駿。

報案室當值警員涉嫌於前年在警署以假錶頂替價值逾42萬元的失物勞力士案,辯方今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強調被告只是一時分心,忘記涉案手錶就在其腰包內,在惶恐的心情下才做了一些拖延時間的行為。案件押後至10月9日裁決。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重申,被告並沒有不誠實地挪佔或意圖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指被告只是暫時忘記自己將涉案手錶放到腰包內。被告並不想將彷冒錶交到證物室,惟被告的上司值日官警署警長馬國強指示被告盡快將它送交予證物室,被告才硬著頭皮交到證物室。被告即使在有清晰指引下仍未有按規格包裝彷冒錶,從而遭證物室拒絕接納,是因為他從未想讓證物室接收彷冒錶。
辯方又指閉錄電視影片顯示被告多次出入前檯,並撥弄前台多件物品,脗合被告以為丟失手錶而到處搜尋的說法。另外,被告接收涉案手錶時旁邊有同事在場,同事亦知道所接收的手錶的模樣,被告不可能如此愚蠢,鋌而走險。
辯告續稱,被告如有歹心,在早上物主致電查詢時,應已知道不能再瞞天過海,必須盡快將涉案手錶交到證物室,惟被告在接到電話後隔了近一個小時才將涉案手錶交予證物室,可見被告在接到物主電話前仍未找到手錶,但如被告所說,一尋獲後便第一時間包裝好並交到證物室。
辯方重申被告並非想將彷冒錶交出去,而是在努力找尋涉案手錶,指被告故然可處理得更好以免招致懷疑,但「人誰無過」。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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