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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三罷】青年被指灣仔襲警 受襲警長認無佩戴委任證亦見不到被告對他有動作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3日10:15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3日09:04

曾留學美國其後輟學的年輕男子,被指去年11.11日三罷期間,於灣仔襲擊「警長A」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受襲警長作供,他承認自己執勤時沒有佩帶委任證,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曾兩度以警棍襲擊黑衣人,但他從沒在口供提及;警長指使用警棍是反射動作,未能以文字一一紀錄,但強調自己是使用合法武力。

被告為 22 歲趙駿賢,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他去年 11 月 11 日,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警長A;於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一支伸縮棍、一支含 nonivamide 的噴霧器、一個含有煙火物質的圓柱形物體及一部無線對講機。

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控方傳召獲批匿名令的警長 A 作供,他稱自己當日便衣執勤,準備掃蕩。到清晨7時許發現6名「黑衫黑褲黑面罩」人士於日善街向他衝過來,他懷疑對方想堵路,故嘗試攔截跑在最後的黑衣人,隨即感覺到面部及頸部刺痛。

警方指除去堵路黑衣人面罩後認出被告

他面部被不明物體引起刺痛後,繼續追截該黑衣人,其後於雙方相距約1米時,向黑衣人右邊近膊頭位置「揮(警)棍落去」,令對方放慢腳步。他最終在同僚協助下制服及拘捕對方,並除去其面罩,警長A在庭上指出該黑衣人即為本案被告。

辯方盤問指該黑衣人並無任何動作令警長 A 面、頸刺痛,警長回應指「我見唔到佢有任何動作,但我唔同意(沒有行動令其刺痛)。」

辯方又問他當時是否身掛警員委任證。警長A稱他當時是打算視察是否有人堵路,「當然唔需要委任證啦,如果唔係我點查案呀?」辯方再問他打算追截黑衣人時,有否身掛委任證?警長 A 則指「法官大人,我唔可以淨係答有定無,我想要解釋下」,其後稱「當時係電光火石嘅一刻,根本唔容許我去展示委任證」。

警長 A 又表示摩理臣山一帶當天很平靜;辯方問他是否記得當日有警員於西灣河開槍,警長 A 表示開槍事件之後才發生,並指「過去半年(香港)都好混亂」,辯方再向警長A確認相關說法時,警長A指「係呀,你唔同意呀?!」。

辯方其後播放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長A當時兩度以警棍襲擊他追截的黑衣人,但指他並沒有於書面口供提及相關事宜。警長A則指「呢個係反射動作」,及有些細節他未能以文字一一紀錄,但強調自己是以合法武力進行制服及拘捕。

控方下午傳召協助拘捕被告的警員鄧永全作供,鄧指當日看見警長 A 追截一名黑衣人士,對方曾反手有些動作,隨即有噴霧於警長 A 附近散出,鄧於約 20 米外感到眼部刺痛,懷疑為胡椒噴霧。

鄧又指涉案黑衣人遭制度時,曾指「阿 sir,我唔跑了,我無力啦」,鄧其後協助拘捕該黑衣人,指他涉干犯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對方曾稱「啲嘢同皮帶,係人哋俾我」。鄧指他曾快速向黑衣人搜身,發現其腰間的皮帶上掛有一部對講機,其後將黑衣人押上警車,曾於警車上「問下佢嘢,同佢傾偈」。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ESCC 2523/2019

被告趙駿賢(左)
被告趙駿賢(左)

被告趙駿賢(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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