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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黃大仙】20 歲學生否認暴動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反對涉案片段呈堂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06:16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5:55

有網民去年「10.1」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於黃大仙等 6 區集會,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現年 20 歲男學生林子浩被控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沈小民今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申請將相關涉案片段正式呈堂,但遭控方反對,沈官指反對理據不清晰,要求提供書面理據。

被告今日不自辯,但傳召一名辯方證人何健滔作供,何稱自己是被告的中學同學,案發當日他於通訊軟件 Telegram 群組的片段中得知被告被捕,他指自己肯定被捕者是被告,因他根據其身形、頭髮及髮色等認出,及指被告留長髮「前面一束好長」。

何健滔又供稱,他案發前數日曾見過被告,當時被告留長髮,髮色「黑黑地、金金地」,而被告於案發前一日亦曾詢問過他去黃大仙及新蒲崗的交通。何又指案發當日他於Telegram 群組「被捕人士關注組」看到一段涉案片段,見到被捕者遭警員反轉身體,他由被捕者的髮型及髮色等,認出是被告。他其後下載相關片段,並於本月 26 日將片段燒錄成光碟,交予被告的律師團隊。

辯方其後申請將相關涉案片段正式呈堂,但遭控方反對,指辯方並無傳召片段拍攝者作供,質疑片段的完整及真確性。控方又指雖然片段中一度顯示有一輛消防車停泊在馬路上,但控方兩名警員證人作供時均表示,沒有印象現場曾有消防車出現,證據上有所衝突。法官沈小民則指控方反對理據不清晰,並指「唔係企身話反對,之後坐低」,質疑控方是否指相關消防車「係 key上去」,法官其後要求控方就反對提供書面理據,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DCCC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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