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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蔡英文:隨時取消港人現有待遇

am730

更新於 2020年05月24日15:3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4日15:34
【港區國安法】蔡英文:隨時取消港人現有待遇
【港區國安法】蔡英文:隨時取消港人現有待遇

因應北京即將制定「港區國安法」,台灣的蔡英文總統今晚在Facebook發文,表示高度關注香港形勢發展,以確保雙方交流過程中,台灣的安全及利益能得到充分保障,惟一旦香港形勢變化,台灣可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停用該條例部分或全部條文。蔡英文稱,「我們希望香港情勢不致走到這一步」,台方會適時進行必要的應變措施。

根據該條例第60條規定,停用條文或條例後,若未另定相關法律,台灣與香港或澳門的關係,將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而屆時港人待遇將與大陸民眾「睇齊」。例如出入台灣,港人原可在網上申請簡易「入台證」,但大陸民眾要去台灣自由行,除了要先申請大陸當局發出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取得有效「簽注」外,還需向台方申請入台證,而該入台證的申請條件,包括18歲以上在校學生,以及年滿20歲,且有最少2.5萬元人民幣或相當於10萬元新台幣以上存款、銀行核發金卡等級或以上信用卡、年薪最少12.5萬元人民幣或相當於新台幣50萬元或以上,或持有適用的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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