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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生效】聯合國人權辦公室對有人被捕感擔憂 指部分罪行定義含糊 限制公民權利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7月03日11:40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3日11:11

港區國安法生效數日,已有多人被捕,聯合國人權辦公室今日( 3 日)發稿,稱對於有市民未及充分了解法例已被逮捕感到擔憂,又指條文提到的部分罪行,定義含糊籠統。

稿中提到,擔心國安法條文提及的某些罪行,定義含糊不清,過於籠統,導致法律被任意解釋和執行,破壞人權。人權辦公室強調,根據國家安全法制定的罪行,必須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的合法性原則。

人權辦公室又關注國安法第 29 條中,關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部分,擔心會限制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或者表達意見、行使結社和集會權利時被定罪。

人權辦公室表示,留意到港區國安法訂明會保障人權,包括基本自由、無罪推定和正當法律程序權利以及公平審訊權,而且《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依然具有約束力,希望相關條約可以切實執行,重申國家安全法不應將受國際人權法保護的行為和言論定為犯罪,聯合國人權辦公室將繼續監察事態發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於日前舉行,英、澳、加等 27 國在會上發表聯合聲明,促請北京三思立法。但同一場合中,古巴亦代表巴基斯坦、緬甸、埃及等 53 國發言,指各國有權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歡迎中國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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