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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養公婆8年辦後事 寡嫂竟遭小叔告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22日14:19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2日14:15

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張姓婦人,丈夫過世後,她一肩挑起扶養女兒和照顧年邁公婆義務,公婆往生後,長年在中國工作的小叔得知母親亡故,返台處理後事時發現遺產短少71萬餘元,憤而控告大嫂偽造文書罪,基隆地檢署審理時,張婦供稱領出來的錢用在醫療、喪葬等相關費用,且是婆婆生前授權她動支處理。由於人一旦死亡,授權關係即消滅,檢方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張婦起訴。

▲基隆地檢署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張婦起訴。(圖/資料畫面)

起訴書指出,張婦的丈夫2009年過世,隔年公公往生,張婦獨力扶養女兒和照顧婆婆,直到婆婆前年往生,在中國工作的小叔得知母親亡故,返台處理後事與遺產時發現,張婦於2010與2018年間,分別提領先父郵局存款71萬多元與1500元,憤而控告張婦偽造文書罪。

檢察官庭訊時,張婦供稱,公公往生後,婆婆把公公的存摺、印章交給她,由她領出71萬餘元,主要用在支付醫療費與喪葬費,還有少部分用於女兒學費和生活費,婆婆還交代以後自己走了,媳婦也可領錢處理後事,她因此提領1500元用於祭拜。

檢方認為,由於人一旦死亡,授權關係即消滅,不可以再用被繼承人名義提款,加上張婦拿不出授權證明,檢方審理後,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張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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