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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醫師娘拍到老公跟病人下面光光 法官卻這樣說...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10日09:16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0日09:16 • 林和生
脫褲看診,未拍到關鍵畫面,醫病妨害家庭皆判無罪
因沒拍到性行為,醫病雖下半身赤裸,妨害家庭仍無罪。圖為屏東地院外觀。(林和生攝)

劉姓醫師娘懷疑老公外遇,日前前往執業診所查勤,撞見他與女患者衣衫不整共處診間休息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女病患出庭時則解釋,因痔瘡求診才會褪去內褲,屏東地院法官認為,2人下半身未穿內褲,縱有逾越禮份之男女關係,卻未攝得交歡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許男與陳女因醫病關係而熟識,劉姓醫師娘多次懷疑2人過從甚密,某日直衝診間休息室,打開房門時、室內並未開燈,卻撞見2人站立床邊,女方雖身著長裙,但並未穿內褲,男子更是下半身赤裸,驚見有人闖入,趕緊拉起褲子、戴上眼鏡。

劉女氣得提告2人妨害家庭。但陳女解釋,當天因痔瘡發作而前來求診,經醫師指示前往診間準備檢查,突然有人闖入,並無逾越醫病間應有分際。

承審法官認為,即便2人已處於衣衫不整且距離極近的狀態,有可能仍處於愛撫階段,而並未發生性行為;且劉姓醫師娘舉證的光碟中,並未看見有進一步親密行為,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但這非醫師首次偷吃被抓包,日前也曾被妻子抓姦在床,雙方簽立和解書,白紙黑字寫下,要求男方禁止與異性獨處一室、有超出友誼行為,不得在妻子不知情狀況下與異性聯絡或有曖昧通聯。

因此雖然刑事官司一審無罪,但民事庭法官則認為,看診時連醫生也下半身赤裸,絕非一般醫病正常情形,且許男患有近視,在妻子開門後才戴上眼鏡,可以證明並未進行看診舉動,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程度,也非通常醫病應有情景,經審酌後判決2人需各賠償劉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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