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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4 歲以上搭乘客運或遊覽車需繫安全帶,11 月起強制執行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17年10月23日15:17 • 發布於 2017年10月20日09:20

從今年初高速公路頻頻傳出遊覽車或客運的重大車禍,造成傷亡的憾事發生。為了防止事故的傷害擴大,交通部近日將完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修法作業,訂於 11 月 1 日起,4 歲以上乘客搭乘國道或是公路客運,行駛於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得全程繫上安全帶;而遊覽車則是有無行駛國道或快速公路,也強制全程繫上安全帶。如果業者未進行告知或提醒的義務,將可罰 9 千到 9 萬元。

不過交通部表示,新制僅規定業者須透過影音或是標籤告知乘客系上安全帶以及逃生方向等資訊,若乘客無法配合還無法可罰。但有立委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若順利三讀通過,可望自明年元旦起,針對乘客於一般道路開罰 1500 元,國道或快速道路可罰乘客 3000 到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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