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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

聯盟、Lamigo拒協商 球員工會提請裁決

TSNA

發布於 2018年03月21日03:09 • 張哲郢
球員工會認為參加亞冠賽屬於不當勞動。(資料照,特派記者侯禕縉/東京現場拍攝)
球員工會認為參加亞冠賽屬於不當勞動。(資料照,特派記者侯禕縉/東京現場拍攝)

職棒球員工會今天(21日)發表新聞稿,對於去年中職聯盟、球團安排中職球員到日本東京參加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一事,認為超出選手應承擔之業務責任範圍,並向拒絕協商的中職聯盟、Lamigo桃猿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在球員工會的新聞稿指出,2015年初,中職會長吳志揚於上任後首次會見胡金龍理事長時,承諾重視工會需求、研擬修改聯盟章程、改善球員勞動環境。在經過3年後球員工會卻不見其改善,表示聯盟從未與球員工會代表進行實質性的勞資協商。

2016年初的中職、日職對抗賽,球員工會即呼籲聯盟重視「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已違反契約精神甚至衝擊球員對工作範疇期待值」的議題,避免因該賽事折損球員基本工作權益與勞資互信。但在去年到日本東京參加的亞冠賽,球員工會認為聯盟變本加厲片面解讀本會所提的合約精神議題與球員照顧需求,且拒與工會討論。

球員工會決定依循我國法律保障的權利,向聯盟及球團依「團體協約法」提出團體協商,但卻被聯盟與Lamigo忽視,拒絕依法協商。對此,球員工會再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動部提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待政府介入後可以改進。

球員工會協商歷程如下:

2017年09月12日:工會第一次發函,請聯盟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2017年10月13日:工會第二次發函,請聯盟召集會議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2017年10月18日:聯盟回函,稱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2017年10月23日:工會第三次發函,依法向聯盟與球團提出團體協商。

2017年10月30日:聯盟回函,重申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2017年11月03日:工會第四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2017年12月18日:工會第五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2017年12月21日:聯盟回函,消極表達退居球團之後,被動配合出席。

2017年12月22日:應回覆協商之法定期限屆滿。

2018年01月31日:與統一獅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2018年03月07日:與富邦悍將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2018年03月15日:與中信兄弟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2018年03月20日:申訴期限屆滿前,依法向勞動部申訴聯盟與Lamigo球團。

(編輯:李升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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