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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簽本票討債走入歷史 金管會將修法限縮範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08月17日11:18 • 發布於 2017年08月17日11:18
金管會完成<票據法>修訂,未來僅限金融機構發出或持有的本票,才能提出強制執行債權。(記者王孟倫攝)
金管會完成<票據法>修訂,未來僅限金融機構發出或持有的本票,才能提出強制執行債權。(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已在國內實施50年的本票制度,將有重大變革!金管會完成<票據法>修訂,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為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換言之,像強簽本票討債等暴力行為,將走入歷史。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本票裁定制度於工商業交易、企業籌資及金融實務使用普遍,並廣泛利用作為債權確保及追償工具;不過,過去常有本票遭到濫用,為詐騙、暴力討債及剝削外勞之工具,導致民眾受害。

莊琇媛說,為杜絕本票因簽發容易而遭犯罪集團濫用,並兼顧票據權利人以非訟事件程序行使權利,與工商業交易及金融實務運作之需要,且考量實務上不當利用本票裁定者多為民間債權,因此,「將大幅限縮,聲請強制執行之本票範圍」。

金管會表示,修法之後,必須銀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發出的本票,或金融機構拿出來的本票,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希望有效防範有歹徒透過本票不當討債或暴力脅迫。

金管會已經完成<票據法>之修訂,需經30天預告,然後送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預計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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