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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檸檬車法案露曙光,經濟部研擬修訂相關法條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17年10月24日00:00 • 發布於 2017年10月20日05:40

民眾於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出「車商(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對車輛缺陷負責」的「檸檬車議題」之後,而身為權責單位的經濟部也在召開會議進行評估後,正式給予正在修訂相關法案的回應,民眾的相關權益可望受到保障。

此議題所涉及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例,經濟部表示已在民眾提案前就著手研擬修訂草案。而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於 9 月 20 日召開工作坊並公開徵詢各界意見之後,10 月 18 日正式於此提案連結【請按此參閱】做出正式回應,其中重大瑕疵以及屢修不復新車的處理方式皆納入研議事項。

 

經濟部在回應中指出,業者現行針對重大瑕疵新車「交車後30日或行駛5,000公里」的單方規定,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而目前經濟部的修正草案規劃,將明定以交車後 120 日或行駛 12,000 公里為最低門檻;而有關屢修不復新車的處理方式,經濟部表示現行無法律明文規定,不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而目前修正草案也已規劃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買賣契約增訂的內容如下:「一、交車後 120 日或行駛 12,000 公里之內,於使用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者。」、「二、 交車後120日內,因回廠維修致累積無法使用天數達30天以上者。( 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或維修期間業者已提供代步車或補貼代步費用者,其期間不予累計) 」。 而業者除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外,也應負保固責任,至於車商所負瑕疵擔保責任,也不會因保固期間屆滿而受影響。

而對於車商收回檸檬車整修後再出售部份,則是適用「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需揭露影響車況的重大事項等資訊,並負瑕疵擔保責任。關於以上研擬事項後續的實際修訂,經濟部預計於明年 1 月邀集政府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單位召開修正草案座談會,並廣徵各方意見,依法制程序進行預告,後續將適時在此提案連結【請按此參閱】更新辦理進度,而 7car<小七車觀點>也將持續追蹤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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