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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指馬金「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判賠50萬元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3月21日03:57 • 發布於 2018年03月21日03:26 • 林偉信
馮光遠(本報資料照片)
馮光遠(圖)指與前總統馬英九與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判賠5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國安會祕書長、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被馮光遠指與前總統馬英九有 「特殊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高院判決馮須賠償1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廢棄後,高院更審改判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馮光遠從2013年2月起,陸續在其「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 的個人部落格上貼文「…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的駐美代表金溥聰」 、「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 麼才是男妓」。馮並稱金與馬的特殊性關係政壇人皆知。

金溥聰為此分別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刑事部分,馮光遠無罪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金溥聰敗訴,但高院認為金的感情屬私人事務,馮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將私人無關公共利益的事務廣泛公諸於世,判決馮須賠償100萬並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多數法律見解都認定,政治及公眾人物對於言論的批評,應較一般人有較高程度的退讓,馮的言論是否侵害金的名譽?如果構成賠償金額及方式也該考量雙方的社會經濟地位,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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