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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律師燒國旗挑戰刑法160條 雄檢:會審慎偵辦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2月21日11:40 • 發布於 2018年02月21日11:40

曾推倒總統維安的安檢門判無罪的高雄律師郭憲彰,去年底退休前夕,拿國旗、國父孫中山遺像及金爐,到高雄地檢署門口當場焚燒,以身試法,表示為凸顯刑法160條限制言論自由,盼檢方也依此條起訴他,未來有罪定讞再聲請釋憲;雄檢透露已分案,會請承辦檢察官依法、參考判例審慎偵辦。

據了解,郭憲彰去年12月29日下午4時許,自備大面國旗、國父孫中山遺像及金爐,在高雄地檢署市中路的門口廣場當眾點火;由於刑法160條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郭希望前、後項「一併處理」,才同時焚毀。

雄檢當下即以現行犯逮捕郭憲彰,帶進偵查庭訊問,訊後無保請回。據指,郭認為國旗值不值得尊重應可受討論,孫中山先生遺像受立法保護,恐也違憲。

事涉敏感政治議題,先前曾對故宮南院獸首潑漆的陳儀庭、陳妙婷,2015年10月10日凌晨和3名友人於永和中正橋上,拿美工刀及剪刀割毀懸掛的數十面國旗,並折斷多根旗桿,新北地院簡易判決各處拘役20日,陳儀庭、陳妙婷及吳女上訴變無罪,檢方再上訴,高院認為「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決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

陳儀庭、陳妙婷另於2015年10月28日與兩友人在北市萬華區光復橋,剪斷或徒手拆卸欄杆上國旗束帶,把15面國旗丟棄橋下,台北地院一審依除去國旗罪各判2到4月徒刑,上訴中;陳儀庭另於當天下午在228公園連燒2面國旗,北院依損壞國旗罪,處拘役20日,不料前年6月陳儀庭發監時,台灣國成員到場聲援,陳妙婷與廖姓友人又燒國旗,事後也遭起訴。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去年10月10日在濟南路周邊燒毀國旗,依法送辦;蔡丁貴之前在2014年2 月22日,號召多人拉倒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的孫中山銅像,台南地院依毀損罪,判拘役40天,當時郭憲彰為此案辯護。

郭憲彰今因家裡有事不便受訪。高雄地檢署偵辦則透露,即使刑法160條爭論不少,仍會以此來辦這件案子,但會要承辦檢察官審慎、並參考判例綜合偵辦。也有檢方私下直言,此類案子,傾向法院處理,或從立院修法才可能解決紛爭。

律師郭憲彰去年底到雄檢門口焚燒國旗、國父孫中山遺像,以身試法,表示凸顯刑法160條限制言論自由。記者林伯驊/攝影
律師郭憲彰去年底到雄檢門口焚燒國旗、國父孫中山遺像,以身試法,表示凸顯刑法160條限制言論自由。記者林伯驊/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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