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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中妹離家出走 遭陌生男載回家抓奶摸下體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9月23日09:24 • 發布於 2017年09月23日09:24 • 中國時報記者/張穎齊
國中妹離家出走 遭陌生男載回家抓奶摸下體
基隆地院外觀。(張穎齊攝)

基隆市1名還在就讀國中的13歲少女,因為心情不佳而離家出走,卻在路上遭到1名騎機車的曾姓男子上前搭訕,並假好心說要載少女回家,怎料竟將她載回自己家中,趁機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少女父母得知後,氣得控告曾男,經基隆地院審查結果,判曾男4月徒刑。

判決書顯示,曾男在去年6月間凌晨4時許,騎車行經基隆市區時,發現少女獨自在街上邊哭邊走,見有機可趁便上前搭訕,得知少女是因為心情不好,打算離家出走,曾男便將少女載到自己家中,讓她睡在自己房間。

少女熟睡後,曾男見少女身材嬌小、面容可愛,於是色心大起,不顧對方未成年身分,而直接跳上床,開始用手對少女身體上下游移,並伸進對方衣服裡撫摸胸部,再伸進內褲裡觸摸下體,少女在迷糊中驚覺有異,於是制止曾男,但曾男仍不理會,又再做第2次的猥褻行為。

隔天少女返家後,遭家人責問「為什麼晚回來?」少女才坦承被曾男家被猥褻的經過,父母得知後當場氣炸,立刻報警並向法院提告。

「我們是兩情相悅!」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稱當時是在少女的同意下而撫摸對方身體,經過制止後就有停手。而少女也表示會原諒曾男,且不願對他提告。

不過,檢方仍根據對未滿14歲女子犯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將曾男起訴。而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曾男犯後態度良好,若量處他最低刑度6月徒刑恐會太重,因此一審輕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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