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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法冤案不用道歉、不用負責? 段宜康:檢察官難道有「豁免權」?

沃草

發布於 2018年03月22日09:58 • 廖昱涵

段宜康表示,冤案雖得平反卻未咎責相關失職檢察官,他為此痛批法務部。(攝影/廖昱涵
司法冤案時有所聞,不管鄭性澤案、江國慶案等雖終得平反,卻不見相關檢察官被咎責。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22)日砲轟檢察官系統明知造成冤案,甚至也替當事人提非常上訴,卻未對失職檢察官咎責,就連當年錯誤起訴鄭性澤的沈姓檢察官仍繼續任職。他痛批:「這些案子告訴我們,檢方是會犯錯的。他們犯錯跟一般人不一樣,一般人要負責,你們不用負責!」似乎有「道歉豁免權」。在長達13分鐘內的質詢內,法務部長邱太三幾乎都只點頭、很少回答。
邱太三今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雖已是這禮拜第三次踏入委員會備詢,但部分立委質詢火力依舊不減。
「道歉不是為了自己所做的事情道歉,而是你為這個體系道歉。這不是你做的,但既然是一體的、延續的,就應該承擔起責任。」段宜康說,近日看到南韓檢察總長文武一陸續向過去威權時期受害者道歉,因此有感而發,那臺灣呢?他表示,政府首長喜歡高喊「檢察一體」(指檢察機關不分層級、上下一體),但遇到冤案卻又將責任分割一乾二凈。
段宜康語重心長說到,臺灣即將產生第八位檢察總長,但幾乎很少看到檢察總長為司法疏失道歉,「不論是過去白色恐怖受難者或者解嚴後的錯案,向社會或當事人道歉,為何這麼困難?」他疑惑表示,在冤案中除了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也找錯了加害人,為何不給他們一個道歉?他質疑,難道「檢察總長、檢察官對於道歉有豁免權?」

段宜康用投影片替邱太三上「司法冤案」這堂課。(攝影/廖昱涵
段宜康一一點名:「鄭性澤案中的檢察官、臺中地檢署檢察長、豐原分局分局長、刑事小隊長,這些人通通不用負責任。」
「紀富仁案,連DNA鑑定結果都還未出爐就直接起訴的檢察官,後來檢察官是被監察院彈劾才記過、退休,不然好像都沒有事情。」
「蘇炳坤案,檢察總長因為知道他被刑求,所以提出四次非常上訴;新竹地檢也提再審,因為知道自己做錯了。最後是由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拜託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因為檢察系統發生重大錯誤、所有手段都救不了,還要拜託總統。」備詢的邱太三聽聞頻頻點頭。
段宜康高分貝質疑,為何檢察系統明明知道自己犯錯,但「該負責的不用負責,道歉也不用」。他表示,不光是鄭性澤案,司法冤案的加害人都應該被追究,「這才叫正義」。他痛批,這些檢察官不僅沒有道歉,甚至還繼續任職,「你們有沒有一點自省的能力,你們有沒有一點知道廉恥的表現啊!」
段宜康表示,他並非要求邱太三立刻道歉,這樣「太輕率、太廉價」,而是呼籲政府應對所有冤案有個交代。
經過段宜康落落長的訓話後,邱太三這才首度回應:「確實,應該深自檢討和勇於道歉,過去有少數司法人員表現過,但這的確不是個常見的現象。」
最後段宜康撂下:「你不要以為我這次問完就會結束。」對此,邱太三回應:「當然有些不是故意的,或是相當程度疏失,都極力督促。」他說明,目前有些失職人員會自動退休、辭職,而評鑑機制不良之處,也會在未來《法官法》修正時改善機制。而內部審議機制也在做檢討改進中。
但此番回應仍舊惹得段宜康痛批:「你們有沒有追究刑求的人?沒有啊!我去年問到現在沒有啊,你具體動作呢?」邱太三回應,會由相關地檢署做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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