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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長榮罷工》民航局:長榮已有實質作為改善空服員收入與過勞問題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06月25日03:4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5日03:47 • 新頭殼newtalk |謝佳真 綜合報導
民航局認為,長榮航空除了勞工董事與搭便車條款長榮航空不讓步之外,對增加空服員薪資與改善過勞有實質行動。   圖 : 張良一/ 攝
民航局認為,長榮航空除了勞工董事與搭便車條款長榮航空不讓步之外,對增加空服員薪資與改善過勞有實質行動。   圖 : 張良一/ 攝

新頭殼newtalk

長榮航空罷工進入第6天,民航局認為,長榮航空除了在禁搭便車與勞工董事訴求不讓步之外,針對增加空服員收入及改善疲勞航班,長榮航空已有實際改善作為。

民航局認為,長榮航空已分別提出改良方案並一一實施,例如,桃園飛金邊與桃園飛東京2條航線工會認為過勞,要求過夜,長榮航空已於3月起,針對桃園-金邊實施包月專飛班,7月起也將實施桃園-東京專案。

包月專班是休一做一,可選擇月休20天,且其中10天可連休,依職等不同,空服員可月領達新台幣6萬6000元至8萬9000元的薪資。

東京專飛方案可選擇月休16天,其中6天連假,加兩趟區域過夜航班,月領7萬4000元至10萬1000元;或月休15至16天,可5至6天連休(不含外站休息時間),加一趟歐美航班,月領7萬6000元至10萬4000元。

民航局表示,事實上,連機師都未要求這些東京、北京等飛航間3小時內的航線要過夜,且國外航空公司,也沒有一家這麼做;長榮航空去年針對台北-北京航班,在8月雷雨季時實施過夜,今年再增加為6、7、8月,且去年10月開始,針對高雄-東京航線實施冬季過夜,但工會仍認定有改善空間。

民航局說,現行法令只有規範飛時上限,並無保障飛時規定,目前空服員一般上班日數約20天左右,每月飛時約80小時,長榮航空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保障飛時60小時,如果空服員請休假、病假、事假,當月飛時低於60小時的話,仍以60小時計算薪資,對於增加收入有實質作用。

至於最大爭議點之一的日支費(外站津貼),工會希望從每小時90元提高至150元,長榮航空認為日支費主要是提供外站時午餐及晚餐的膳食費用,每小時90元,一天就是2160元已足夠,在協商過程中,長榮航空提出每趟加給150元飛安服勤獎金,做為替代方案,工會也未接受。

這次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的罷工,由勞動部負責勞資協商,但從主管航空公司的民航局看來,長榮航空對工會提出的訴求,實質上在增加空服員收入及改疲勞航班上,有因應方案,也做了很多。

有關禁搭便車,長榮航空表明不可能在一家公司內同工不同酬,長榮航空堅持不同意勞工董事。交通部長林佳龍上週受訪時也說,目前要求民營公司設勞工董事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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