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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解禁了!3月起自行車能「合法載幼童」 限歲、限重規定出爐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01月15日07:07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5日04:43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過去自行車依規定不得載人,但3月起將可合法載幼童。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年滿18歲的駕駛人可在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安裝合格兒童座椅,並可依規定條件附載幼童。

自行車現行規定不得附載坐人,但有鑑於民眾多有附載幼童的需求,警方大多勸導不開罰,去年立委則提案修法開放。經多次研商,交通部在有條件下開放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附載幼童,以利民眾遵循。

根據修正規定,年滿18歲駕駛人,可在使用的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上安裝合格兒童座椅,前座椅以附載1歲以上、4歲以下,且重量15公斤以下幼童為限;後座則為1歲以上、6歲以下,且重量22公斤以下幼童為限。

但為方便警方執法,自行車加裝的安全座椅,必須申請合格標章並逐車標示,才能附載幼童行駛道路。另外,民眾若未使用合格安全座椅附載幼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300至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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