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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機車鎖水溝蓋占車位 最高可罰2千4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1月09日15:51 • 發布於 2017年01月09日03:02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柯文哲上任台北市長後,全面推行汽車停車格收費,有民眾為搶用可以停車的非停車格位置,竟將機車鎖在水溝蓋上占車位,形同路霸。該里里長表示,用鐵鍊等物品將物品鎖在水溝蓋、路燈等公共財上,並無構成違規行為,因此無法可罰,只能進行道德勸說。交通大隊則宣導,民眾若發現有人惡意霸占道路可以檢舉,若經裁定認為構成路霸行為,則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

▲民眾爆料有人將機車鎖在水溝上卡位。

台北市士林葫蘆堵地區有一段十米的計畫道路,停管處因此於道路北側劃設停車格,部分居民為搶奪南側無停車格的位置,將機車、腳踏車等物品用鐵鍊鎖在水溝上,霸占道路以利自己停車。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顏三隆:「如果有妨礙到交通的話,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來舉發,處罰新台幣1200元。」

▲▼白天用機車卡位,下班回家後不用花時間找位置停。

葫蘆里里長許振禮表示,有固定幾位民眾會做這種事,且指出部分特定居民從開始畫停車格前就開始這樣做。交通大隊則表示,若有民眾檢舉,且審核後認定是路霸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可處1200至2400元罰鍰,請民眾注意。(整理:實習編輯黃朝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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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6

  • Anna張佳雯
    很多還自己寫上私人土地請勿停車咧…還有格子內地上釘上車開走鐵柱就立起來……什麼鬼,可以請1999好好處理嗎…嘖嘖嘖
    2017年01月09日20:34
  • 張海樹
    一些汽車蓋帆布佔了巷內的道路的要如何算呢?
    2017年01月09日16:49
  • Lo, Chih Hao
    園區更多,還知識份子咧…
    2017年01月09日15:38
  • /彭廣.暢彭志仲專業項目營業店廣暢氣功民
    苗栗縣頭份市狠多車輛逆向停車違停霸佔停車街道上大小便煙媂梹楖渣丟一地沒有人管路邊賣吃或開餐廳油煙垃圾街道上都是好像沒政府一样的
    2017年01月09日15:24
  • JJD
    舉證很困難啦,要你錄影標日期什麼的,警察根本懶得管這種芝麻綠豆事,你去錄影也有被打的危險,什麼都要自己舉證,我他媽要警察幹嘛
    2017年01月09日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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