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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紅燈滑手機拒檢挨罰 法官「看不到10秒」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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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女騎士,停紅燈時,拿手機查看電話,員警要她靠邊停,不過綠燈一輛,女子直接騎車離開,被依「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罰1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女子不服、打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她看手機不到10秒,沒妨礙駕駛安全,也不符合逃逸要件,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7月9號,傍晚5點多,下班尖峰時間,台北市北投,大度路三段、立德路口,汽機車正在停等紅燈,員警發現,這名機車騎士,邊等紅燈、邊滑手機,已經違規。

員警要女子靠邊停,但女子不願意,當面拒絕,並且等綠燈亮時,直接騎車離開,事後女子收到一張「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罰單1萬元,還被吊扣駕照六個月,女子不服,提行政訴訟。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該名女子滑手機前後不到10秒鐘,沒妨礙駕駛安全,沒有違規,而且當時不是受檢狀態,不構成「拒檢」的逃逸要件,撤銷裁罰,律師陳君瑋說,「因為法官認定說,她滑手機十秒,根本沒有違規,所以警方你根本不應該去盤查她,而且你沒有告訴民眾,妳到底什麼原因,妳必須配合做這個調查。」

北投分局交通組警員吳信鴻表示,「看到她有持續在操作(手機),並不是說拿起來,可能換個口袋啊,或看個時間這一類的,我們在攔查交通違規的時候,會示意他靠邊,然後要告知他我們攔停的事由,這件是因為準備要告知她事由的時候,民眾就騎走了。」

依照攔查SOP,警方發現民眾違規時,必須告知攔查事由,並請他靠邊停,但警方當時因為時間緊迫,沒有說明攔查原因,因此法官做寬鬆認定,至於駕駛在行進間或是等紅燈時,依照道交條例,都不得手持手機,只是法官自由心證,認為女子用手機時間短,沒妨礙安全,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周婉菱、王翊軒 台北報導)

民視新聞影音

更新於 2020年11月24日11:47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4日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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