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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撞死清大博士生判18年 凶手竟埋怨:有病遭歧視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10月30日12:32 • 發布於 2017年10月30日12:22

胡姓男子開改裝車闖紅燈左迴轉,撞上清大博士生林仲桓和另名許姓女子,林捲入車底還遭拖行,重傷不治。胡4個月後在家上演「舉槍自盡」戲碼,但槍傷疑非現場遺留的改造手槍子彈造成。台北地院依殺人、槍砲等罪判他18年徒刑,胡認為刑度太重,檢方則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雙雙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胡稱是因自己有疾病才遭「加重判決」,並稱常被歧視,但法官旋即打臉「檢察官不是因為這樣而上訴」。

胡(26歲)去年6月22日深夜開車行經新店中興、民權路口,闖紅燈並高速迴轉,撞倒林仲桓及許姓女子,林被捲入車底,又被拖行致死。胡在寶橋立體停車場燒毀林的筆電,他落網時辯稱車內音樂很大、隔熱紙又黑,「沒發現撞到人」。胡在交保後,重拾死者筆電,丟入新店溪。

去年10月15日,胡姓男子在新店住處房內,拿槍抵住自己頭部右側太陽穴射擊,父親報警,警方扣得改造手槍等彈、械。胡傷勢未及要害。

北院認為,死者是清大博士生(32歲),為研究日夜努力,在近凌晨的深夜時分,帶著麥當勞、身揹內有重大研究內容的筆記型電腦的背包準備回家,卻瞬間遭胡撞擊、拖行,全無逃離、反應的機會。林仲桓放有證件的隨身背包遭勾在車子底盤,他在急救時身分不明,人生最後3小時,警消醫護人員無從聯繫親友到院陪伴,北院認為胡危害重大。

高院今開庭,法官表示,胡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殺人、殺人未遂、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肇事逃逸,並依道交條例加重刑責。胡直說無意致林仲桓於死,並拿疾病當擋箭牌,稱自己常被歧視。胡曾販售第三級毒品,他表示槍枝約是車禍前2個月撿到的。

但在將近2小時的庭訊裡,胡對重要的情節全答「忘記了」,對監視器拍下他扔棄死者筆電的畫面,則頻說「看不出是我」。胡表示,因自己有服藥,因此「記憶力不是很好」,他帶著一袋東西到新店溪扔棄,那包是垃圾,並不是死者的筆電。

法官質疑,為何特意到1.2公里外的溪邊丟垃圾?家裡沒垃圾桶嗎?胡回「我心情不好」,並迸出一句「我想跳河」。

公訴檢察官看不下去,勸說「從你的處理狀況看得出精神狀態是正常的」,態度牽涉到量刑,不要再亂答。

死者父親表示,凶手在當兵時,以精神疾病為由驗退,但直到車禍後才又再度「看醫生」,如果他有生病應該是每天用藥,怎會是在偵查時也答不出有沒有吃藥。林父不滿胡一天到晚用精神狀況來推卸責任。

胡姓男子闖紅燈迴轉,撞上清大博士生林仲桓,林遭拖行致死;胡一審遭判刑18年,他覺得刑度太重,上訴高等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
胡姓男子闖紅燈迴轉,撞上清大博士生林仲桓,林遭拖行致死;胡一審遭判刑18年,他覺得刑度太重,上訴高等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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