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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判囚3月須即時服刑 黃之鋒:周庭加油 我會喺裡面投你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8年01月17日10:48 • 發布於 2018年01月17日09:47

20人涉嫌於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法庭今早判處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監禁分別4個月15日及3個月,連同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其餘被告則被判監一至兩個月,緩刑一年至18個月,部分人被判罰款一萬至一萬五千元。法庭今午拒絕黃之鋒及黃浩銘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申請,二人須即時監禁。(另見報道〈【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黃浩銘分別判監3及4個半月 被拒保釋即時入獄〉)

黃浩銘、黃之鋒及部分今早獲判緩刑的同案被告於下午再到法院旁聽。二人被押離法庭前與支持者互相勉勵:「加油」,黃之鋒又表示:「周庭加油,我會喺裡面投你。」周庭將代表香港眾志,出戰3月11日港島立法會補選。

黃之鋒及黃浩銘二人代表律師今早為二人申請暫緩執行刑期,惟遭控方質疑原審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准有關申請,辯方律師亦承認本案為首次有被告需作出同類申請。法官陳慶偉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今午四時半再開庭處理,二人期間須暫時由懲教署看管。

法官陳慶偉表示,二人申請暫緩執行刑期,性質實際上與申請保釋相同,惟他認同控方立場,認為《高等法院條例》中對保釋等候上訴的程序有明確規定,認為辯方未能提供原訟庭有權批准二人保釋的充分理據,認為有關規例只賦予上訴法庭有司法管轄權批准有關申請。

羅冠聰:對判決失望

同案被告岑敖暉、社民連成員陳寶瑩、香港眾志羅冠聰等人在庭後見記者時表示,黃浩銘將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而黃之鋒則會就刑期提出上訴。

羅冠聰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政府用史無前例的刑事藐視法庭罪作為手段對付抗爭者。他表示,希望未來政府不要再利用法庭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是真正落實他們的憲制責任,落實普選。

岑敖暉形容,今次案件有兩位非常好的戰友被監禁,但自己能夠走出來,心情複雜。他又指,自己現在能夠保持自由,希望能在未來風高浪急的兩三個月,思考每個人如何可以一人多行一步,分擔黃之鋒黃浩銘二人的重量,幫忙完成二人想做的事情。岑表示,自己暫未有上訴打算。

陳寶瑩則指,今早有6位被告一同見記者,如今有其中二人被判入獄。她認為,政府不應用法庭手段禁制異見人士,表明會就定罪提出上訴,因為她認為如今次案件成立,政府將可繼續利用民事禁制令封鎖異見聲音,是非常不公的事情。

社民連呼籲支持者於今晚七時半前往荔枝角收押所聲援黃之鋒及黃浩銘。

同案被告岑敖暉、社民連成員陳寶瑩、香港眾志羅冠聰等人在庭後見記者
同案被告岑敖暉、社民連成員陳寶瑩、香港眾志羅冠聰等人在庭後見記者

同案被告岑敖暉、社民連成員陳寶瑩、香港眾志羅冠聰等人在庭後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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