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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司機任職30年 偷10元失50萬長服金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7月10日18:37 • 發布於 2018年07月10日19:00
電車公司接獲錢箱被堵塞投訴,曾派員到一五七號電車「放蛇」。

(星島日報報道)電車公司因接到乘客投訴錢箱被堵塞,乃派員假扮乘客,以劃有記號的十元紙鈔支付車資時,卻發現錢箱被紙巾堵塞,事後職員在車長銀包起回十元鈔票,該名在電車公司工作三十年的車長直認因貪心而拾遺不報,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偷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了「十蚊」,將失去五十萬元的長期服務金。主審裁判官羅德泉斥被告違反誠信、「賊喊捉賊」,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

五十八歲被告劉有杰於案發時任香港電車有限公司的車長,一九八八年入職至今已經三十年。案情指,電車公司因接到市民投訴指有電車的錢箱被堵塞,入錢時硬幣未能跌入錢箱中,所以於三月十五日中午派公司職員梁忠健及梁嘉穎進行放蛇行動,兩人在鰂魚涌登上由筲箕灣往上環方向的一五七號電車,其後在北角健康西街下車,後者下車時支付一張有記號的十元紙幣,但發現投入的紙幣並沒有跌落錢箱,而錢箱內有一張紙巾堵塞。

職員於同日稍後時間向公司的交通行政監督報告事件,並指示被告回到屈地街總站,向他解釋放蛇行動及要求他簽署辭職信,並由公司經理報警。同日被告到警署報案,聲稱遭公司誣告指他偷去錢箱內所有的錢,而且指他不止一次犯罪,但辯方解釋被告因為感到委屈才報警求助。

警方調查後在被告的銀包中找到放蛇行動中支付的十元紙幣,被告警誡下承認因貪心在電車地下拾走該張紙幣,裁判官羅德泉斥責被告違反誠信,指被告的行為是「賊喊捉賊」,更指他利用警察顛倒是非。

辯方求情時指,錢箱內的紙巾位於頂部,可能是乘客遺留下來的,被告沒有故意把錢從中撈出,也沒有堆積的錢幣,只承認在地上拾走十元。被告因一時的貪念而失去五十萬元的長期服務金,對被告而言已是很大的教訓,而且案件涉及的金額很小。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一四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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