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式,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高票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
草案通過意味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授權,根據香港具體情況,制定「港區國安法」,並可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全國人大在審議期間曾經修改草案,將原文提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最終決定規定,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按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中央會按需要,在香港設立履行維護國安職責的機構,而行政長官要定期向中央提交香港國安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