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51)於2020年間,將廠房出售給台積電,檢調查出,力特光電趙姓董事長涉於禁止交易期間,交易力特股票,不法獲利數萬元至百萬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趙姓董事長晚間已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案件源於,2020年8月12日,力特光電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力特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位於台南市善化區三抱竹路的南科廠廠房,將該不動產及其相關附屬設備將出售予台積電,未稅的交易總金額為36億5000萬元。
檢調查出,趙擔任董事長知悉該重大消息後,疑似將消息洩漏給親友及員工,在重大消息發布前後的禁止交易期間,交易力特股票,不法獲利從十餘萬至百萬,其中馬姓協理獲利達百萬元。
北檢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17處,以被告身分約談趙姓董事長、總經理及馬姓協理共20人,全案朝涉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方向偵辦。